保用條款

 1. 本公司所銷售之貨品均為原廠正貨,由代理商生產商提供維修保用服務;貨品保用期以代理商所訂立之保用證條款為準,維修及保用事宜,均由顧客與代理商生產商直接聯絡。 

2. 如對貨品之質量有疑問或需要維修,請顧客聯絡代理商生產商,並將有關貨品連同保用證及本公司有效單據一併交予指定維修中心,本公司恕不代辦。

3. 七日更換貨品服務,如購物日起七日內發現該貨品之品質不合符生產標準,並得本公司確認下,本公司保證更換。
    a. 更換之貨品必須連同正式購物單據、完整包裝、配件及說明書一併更換。 
    b. 更換之貨品必須完整無缺、不涉及為損壞、不曾被維修及沒有維修跡象、沒有表面花痕及濕水現象。
    c. 顧客可更換相同型號貨品或補差價更換更高價值之本公司之貨品。如更換其它貨品,必須退回購買時所附送之購品
    d. 七日更換保證不適用於任何消耗品。
    e. 七日更換貨品服務只限一次。 
     f. 如未能符合以上更換貨品之條款顧客需自行攜同有關商品及有效單據及保養證明到所屬的生產製造商或代理商享有其提供的保養服務。 
    g. 如有任何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產品訂購服務 1. 顧客必須支付訂購貨品售價等如或至少於50%作為訂金,方可享有訂購貨品的服務。已

確認之訂單不可更換貨品或取消。不論任何情況,訂金恕不退回。 2. 顧客必須在提取貨物時,交出訂貨單正本,餘額必須以現金支付。 3. 本公司職員在通知顧客貨物抵達可供提取起計30天內仍未提取,本公司有權取消該項交

易及沒收訂金。 4. 如因代理商調整訂購貨品的價格及供應,本公司有權取消訂單及退回顧客所支付的相關

訂金。 5.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產品訂購服務

1. 顧客必須支付訂購貨品售價100%作為訂金,方可享有訂購貨品的服務。

2. 除非訂購之貨品未能如期到達(訂貨期為1個月)訂金恕不退回確認之訂單不可更換貨品或取消。

3. 顧客必須在提取貨物時交出訂貨單正本餘額必須以現金支付。

4. 本公司職員在通知顧客貨物抵達可供提取起計30天內仍未提取,本公司有權取消該項交易及沒收訂金。 

5. 如因代理商調整訂購貨品的價格及供應本公司有權取消訂單及退回顧客所支付的相關訂金。 

6.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